关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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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权利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理事会、会员提交的议案;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每年召开1次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处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本协会工作方案; (九)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