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关于协会>会员权利
关于协会
会员权利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理事会、会员提交的议案;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每年召开1次会员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处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本协会工作方案;

(九)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