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末,中关村商事调解中心受会员企业委托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海淀法院人民陪审员张本正、商事特邀调解员戴焕忠出任该案件调解员。案件材料显示这只是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13年6月,被告在原告处购买了一批软件,原告在收到来自被告的部分货款后,将货物全部发给被告,但被告却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余款结清,因此原告将被告诉上法庭,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但随着当事人对事件来由的说明,案件背后的故事逐渐浮出水面——这是一起典型恐吓性销售行为案例——微软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某些代理公司,利用国内即将上市企业存在没有完全使用正版软件这一现象,告知将对其进行诉讼,但同时又指出“如果企业购买一部分正版软件,可免于起诉。”被告往往为了尽快完成上市程序,便购买了部分软件,但代理公司又以同样方式让其购买更多正版软件,周而复始……
以知识产权之名行垄断之实,这实际上是微软独特的反盗版销售模式。曾有消息称,微软在中国的收入中,有80%是利用反盗版作为压力迫使企业支付的。事实上,自1990年起,微软就陆陆续续接到关于涉嫌垄断的控诉:2004年3月,欧盟反垄断案尘埃落定,判决微软滥用视窗操作系统的市场垄断地位;2004年8月,美国加州多个城市政府起诉微软滥用其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价格;2005年12月,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裁定微软在韩违反公平贸易法及相关法规……围绕微软的反垄断案上演了近20年,却依旧无法撼动其霸主地位。
微软在中国市场上进行“反盗版”已成为一个可持续经济活动,可以说,他们发现在中国反盗版比卖正版还要赚钱。微软坚持全球统一价却不考虑各个国家消费群体不同的价格承受能力,并以此为名,通过法律手段来“威慑”用户。据说微软有一套内部沟通体系和数据监测系统,专门跟踪大企业软件购买和使用情况。微软一旦掌握了盗版情况,就会授命代理商的法务人员给这些企业发律师函,再由当地代理商出面与企业沟通,提出正版购买优惠(报价往往比较高),否则诉诸法律,由于打官司耗时、成本高,所以微软的这一行径往往能够得手。
回到该起案件,从买卖合同的角度无可辩驳,但背后的手段着实让人难以接受。因此,张本正、戴焕忠一致认为,该案件属微软带有欺诈性的销售行为,很多中国企业已经或正在受到类似伤害,应引起企业界和有关政府部门的关注。微软的这种行径无疑是一场“商业阴谋”,但单个企业没有能力起诉微软并与之对抗。反垄断是一个耗资巨大的工程,也只有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同心携手,才能有胜算的可能。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如何在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中国企业如何不再依附于外来的软件平台都是我们需要拿出对策和执行力的方面。